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松滋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用气体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受业主委托,现将采购文件中以下几部分作出如下调整:
1、原采购文件中第9页12.1条中“供应商报价: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投标报价一经中标后,供应商均不能作任何调整。”
第13页12.5条中“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均改为“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固定单价承包方式,据实结算。”
2、原采购文件第32页、33页中商务条款中相关业绩及产品授权的要求改为“详见评分表”。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补充部分为牙科空气机组及真空系统,清单增加部分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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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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