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恩施州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ZB0109-1903-ZCHW0254
二、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医院采购体腔热灌注化疗仪等医疗设备项目
三、招标内容:
包号 |
设备(耗材)名称 |
数量 |
预算 |
备注 |
1 |
体腔热灌注化疗仪 |
1套 |
18万元 |
1、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2、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
体腔热灌注化疗仪配套试剂耗材 |
按年预用量采购 |
70万/年,服务期3年(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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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
1套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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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配套试剂耗材 |
按年预用量采购 |
30万/年,服务期3年 (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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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自动尿液分析工作站 |
4套 |
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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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尿液分析工作站配套试剂耗材 |
按年预用量采购 |
100万/年,服务期3年 (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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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病人监护仪 |
1套 |
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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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监护仪配套试剂耗材 |
按年预用量采购 |
5万元/年,服务期3年 (据实结算) |
注:供应商的报价含设备出厂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人员现场培训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该设备属于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再向甲方收取该设备的任何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限II类及以下医疗设备);所投产品须具备行业主管部分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供应商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供应,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
5)如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7)被授权人需提供供应商为其所购买社会保险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符合资格条件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注: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9年04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2992122979@qq.com。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恩施州中心医院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道158号
联 系 人:覃老师
联系号码:0718-829539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高萌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十、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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