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建始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将对医院所需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B0109-1904-ZCFW0132
2、项目名称:建始县中医医院中药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中药配方颗粒;服务期:3 年;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4、预算价:按需配送,据实结算(约80万元每年)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
4)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商的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5)供应商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经营(生产)、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6)供应商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供应,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
7)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文件的领取: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9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
2、供应商获取招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递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文件领取地点/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1、线下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办事处(恩施市后山湾叶挺路国贸大厦19层1908号)。(现场报名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2.2、线上报名:报名时须将以上供应商获取招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材料加盖鲜章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617967218@qq.com。
【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庄经理确认报名事宜,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邮件主题必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公司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9年 5月14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建始中医医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11、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617967218@qq.com。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建始县中医医院
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72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718-3222110
代理采购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庄永哲
联系电话:15871732723/0718-8966201
地 址:恩施市后山湾叶挺路国贸大厦19层1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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