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2019年度视频拍摄服务、宣传品制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9-1904-ZCFW0204
二、项目名称: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2019年度视频拍摄、宣传品制作服务遴选入库项目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01包:2019年度视频拍摄服务、02包:2019年宣传品制作服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每个标包选取4家入围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合同金额以甲方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四、采购预算:01包:人民币45万元;02包:人民币4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通用部分
(1)必须具有生产磋商文件中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 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以上 (1)-(5)条仅对制造商适用(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面严重影制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己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供应商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公皆》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润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不配合造成现场核实工作无法进行的;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互相串通行为的。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4月28日~2019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400元/标段。
2)供应商如需开具发票,应提供以下内容:供应商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227号
联系人: 范工
电 话:027-885640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郭工
电 话:027-87272780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十二、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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