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采购办公家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0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师范大学采购办公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采购办公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ZB0101-1906-ZCHW04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梦伊、张琳林、余轶菲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65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7-67862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梦伊、张琳林、余轶菲 027-87326513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家具名称

数量

(张\把\个)

尺寸规格(mm)

材质、样式、

功能等参数描述

领导办

1

主管桌

1

2400*1900*735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2

主管椅

1

665*585*1120

专家办公室

1

主管桌

3

1600*1700*735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2

主管椅

3

647*566*1173

职员屏风位

1

职员屏风

25

1500*1500*1150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2

职员椅

10

660*630*960

3

三抽固定柜

25

394*526*710

4

衣柜

25

300*600*1150

会议桌

1

木制会议桌

1

4500*1600*760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交货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6:46 至 2019年06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投标人”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投标人”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平台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注册及文件下载流程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33、027-87272708。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开标一室(20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7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开标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开标一室(201会议室)

注: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可能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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