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财采认[2016]-33626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采购编号: ZB0105-1707-ZH568
2、 项目名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建设项目
3、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供货周期 |
1 |
新能源汽车实训室建设 |
油电混合发动机动力实训台 |
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 |
油电混合发动机动力实训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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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纯电动汽车动力实训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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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油电混合汽车动力系统总成拆装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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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绝缘成套工具 |
5 |
采购预算:人民币90.5万元,供应商的竞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2014年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4、供应商报名时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
三、磋商文件售价及发售时间
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营业执照和类似业绩、“信用中国” 和“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于2017年 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止,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1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 李老师、何老师
电 话:027-8756489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邮编:430071
联系人:汪晓君、孙宁宁
电话:027-87272702
邮 箱:949595076@qq.com
六、信息发布媒体
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 名: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帐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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