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4
项目概况
红安县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GZB-2408-HA03
2. 项目名称:红安县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 575 万元
5. 最高限价(如有): 575 万元。其中01包558万元,02包17万元。
6. 采购需求
序号 包段 品类 供货期 分包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总预算金额(万元)
1 01包 非水产类 供货期:本次项目供货期1年,供货期间合同签署采“1+1+1”模式,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最长供货期为3年,合同签署采取一年一签方式。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签订合同。 558 575
2 02包 鲜活水产类 17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575万元/年,投标报价为综合折扣(如供货价格为标准价的95%,则投标报价为95%;如供货价格为标准价的90%,则投标报价为90%;以此类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本次项目供货期1年,供货期间合同签署采“1+1+1”模式,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最长供货期为3年,合同签署采取一年一签方式。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签订合同。
质保期:产品质保有效期1/2时间以内。(例如质保期为24个月的,所提供产品质保有效期≥12个月,以此类推) 对特殊食材的有效期,由采购人现场验收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批发业 ”。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3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3.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3、报名时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93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1  会议室。(注:本项目接收邮寄,邮寄信息: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工,027-87326513(不接受顺丰到付)
3. 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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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安县第三中学
地 址:红安县城关镇红华路16号
联系方式:李复勇 1898652998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7-87326513
电子邮箱:5968779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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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027-87272772

办公联络电话:027-8727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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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茂源社区205室

武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凯德广场1818中心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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