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客服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国网湖北客服中心印刷品及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9-1910-ZCFW1101
二、项目名称:国网湖北客服中心印刷品及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包 号 |
服务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01包 |
国网湖北客服中心2019年印刷服务 |
100000 |
02包 |
国网湖北客服中心2019年综合查询系统运行维护 |
40000 |
01包:黑白、彩打、装订、名片、办公常用印刷品等内容
02包:通过本项目实现客户服务中心2019年综合查询系统的财务报销管理系统、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合同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后勤管理系统和系统管理等子系统和管理功能的运维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运维工作效率,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2)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3)在国内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而造成合同终止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4)在国内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服务交付拖延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己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5)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服务合同履行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不配合造成现场核实工作无法进行的;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互相串通行为的。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 10 月21日至2019年10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磋商文件,4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027-87272733;
6、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227号
联系人: 徐书记
电 话:027-885640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郭工
电 话:027-87272780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十二、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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