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ZZB3JS2018110901001-01
本招标项目监利县庞公路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监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监利县庞公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监发改文[2016]1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监利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 县政府(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监利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庞公路起点位于监新河东侧发展大道与交通路相交处,与发展大道顺接,终点与规划的沿江大道(湖北中储粮监利直属库西南侧附件)相交。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道路全长7.311km,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54409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1月 1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扫描件加盖公章);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壹级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提供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各一名),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投标单位(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五大员岗位证书及以上人员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相关证明表明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建设项目经验和业绩: 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建或完工的一项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4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8近三年(2015年-2017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jzggzy.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zggzy.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 投标文件包括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发展局5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jzggzy.com)、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tb.jianli.gov.cn/、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监利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监利县江城大道106号 地 址: 武汉市中北路109凯德1818中心10楼
邮 编: 433300 邮 编: 430000
联 系 人: 刘珣 联 系 人: 汪佳丽
电 话:18607218512 电 话: 18186136833
传 真: / 传 真: 027-8727276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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