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其医用耗材供应商进行招标遴选,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B0109-1708-GF673
2、招标内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商 服务期2年
01包:试剂耗材I
02包:试剂耗材II
03包:试剂耗材III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规定不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配送商必须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消毒剂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且以上证照的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
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如有)
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
7)如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8)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7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及留存。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丰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田院长 曾科长
电 话:0718-6822672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高乐山镇解放路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 430071
联 系 人: 罗权
电 话: 027-87272780
8、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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