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2017-05-24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拟就咸丰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 ZB0109-1705-ZH280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

01包:导乐分娩镇痛仪  1台

      超声骨密度仪  1台

02包: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  1台

      多频振动排痰仪  1台

      电动综合手术床  1台

      妇检床(不锈钢)  2台

      蒸汽灭菌器  1台

      医用干燥柜  1台

      器械柜      5台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01包:44万元;02包:21.06万元;最终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五、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持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3)若采购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6)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7)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

七、投标有效期:

自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1、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 23日至2017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包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2、供应商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并带齐以下所有资料原件审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购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③ “六、供应商资格”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7年6月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逾期未送达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咸丰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田院长  曾科长

话:0718-6822672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高乐山镇解放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权

话:027-87272780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十一、银行信息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号:0505 0142 1000 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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