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其所需医疗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咸丰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ZB0109-1708-ZH672
二、采购内容:
导乐分娩镇痛仪(低频神经和肌肉刺激仪) 1台、超声骨密度仪 1台
采购预算(人民币):44万元;
最终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持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3、若采购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6、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7、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在发布公告之后)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凡具备资格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2日17时前,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
潜在供应商报名时携带“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所有证明文件(原件以供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以备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7年9月21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注:谈判时,竞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代表委托书参与谈判。
六、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谈判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号会议室(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七、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八、采购人:
单位名称:咸丰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高乐山镇解放路
联系人:曾科长
电 话:0718-6822672
九、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传真:027-87326513
联 系 人:罗权 薛松
十、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kall.com)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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