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XZJ20180315-0013号计划函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报告厅视频会议室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B0109-1803-ZH252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会议室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报告厅视频会议室设备
四、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及要求:
(具体的技术规格、服务及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五、预算价:137.6106万元(超过预算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七、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4月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在所投标段(包)下付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4 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
2018年4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开标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三、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如有疑问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电话:027-86923867
十五、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广场街47号
联 系 人:王科长
联系号码:027-86961743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联 系 人:周齐
电话:027-87272780
十七、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十八、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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