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18】-14150号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沙洋长林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采购大米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ZB0109-1806--ZH648
1.2 项目名称:湖北省沙洋长林监狱大米采购项目
1.3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8万元,投标总价超过该预算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1.4 项目内容及需求:
大米全年采购预算量约为26万公斤,最高限价为:4.08元/公斤;超过该投标单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3.3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报名时请提供:
3.3.1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3.3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3.3.4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3.5 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开户许可证,近个三月依法纳税与社保证明。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4.1送达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4.2 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5.1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5.2 时间:2018年7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针对监狱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湖北省沙洋长林监狱
联 系 人:王科长
电 话:0724-8591077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27-87272780/18186136833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信息发布媒体:
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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