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17】15268号、鄂采计【2017】15270号、鄂采计【2017】15269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荆州监狱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ZB0109-1706-ZH4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荆州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品目I:植物油及其制品 预算价24.32万元
品目II;畜禽肉 预算价57.604万元
品目III;谷物细粉 24.44万元
四、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及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五、预算价:106.364万(超过预算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授权的代理销售商,若为代理销售商,须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良好的质量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蔬菜合格率达95%以上,其它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并能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检疫证明以及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主要货物的供货渠道。(提供证明文件);
4、必须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5、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供应商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八、采购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供应商可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为每份3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注: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为准。上述复印件要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3日下午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
2017年7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开标(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十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十四、采购人:
采 购 人:湖北省荆州监狱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李路
联 系 人:冯警官
联系号码:07168086166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
单 位 名 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联 系 人:郭栋
电 话:027-87272780
十六、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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