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财计【2017】-15313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的委托,对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数据中心三期建设及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数据中心三期建设及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 ZB0109-1706-ZF438/01,02,03,04,05
二、招标内容及设备参数:
1、招标内容:
01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二期建设
02包:企业档案系统升级
03包:日常监管升级改造及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建设
04包:省级与市级监管信息与应用平台建设
05包:数据中心三期建设
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355万元,其中01包预算:60万元;02包预算:62万元;03包预算:45万元;04包预算:45万元;05包预算:143万元;以上各包的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该包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须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及以上资质;(仅01包要求)
4、投标人须具有“数据分析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仅01包要求)
5、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实施过类似项目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原厂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投标人可从2017年 7 月 7 日至2017年 7 月 14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每包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所需服务各包进行选择性投标响应,也可同时投标响应;但评标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审,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人若同时投多个包,则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报价。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报名时请提供:
3.1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3 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实施过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5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6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及以上资质,“数据分析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仅01包要求)。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7 月 28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28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七、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公正路19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号码:027-8711163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树新 余轶菲
电 话:027-87326513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二)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kall.com)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
我公司在参加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的“ ”项目投标活动中, 郑重声明并承诺:
1.保证提供的证明、证照、证件、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2.提供与投标文件中相一致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招标项目需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不给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造成重大损失、重大负面影响、重大安全隐患。
3、保证按照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售后服务完全满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业务需要。
4、若我司中标,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我司中标产品提供半个月的测试期,贵单位有权要求对中标产品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为标书中的技术参数;测试结果不符合投标应答描述的为虚假应标,贵院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追究中标商的法律责任并作废标处理。
5、若我司中标,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承诺提供的备机及配件,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随时抽查,如果抽查结果与投标承诺不符,贵院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商的法律责任。
6、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同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取消资格,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将我公司记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供货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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