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财采认【2017】-22654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海事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汉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安防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采购编号:ZB0105-1708-ZH690
2、 项目名称:武汉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3、 服务内容:武汉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安防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4、服务地点:
重庆法庭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华园路5号
南通法庭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山区人民西路249号紫阳新城开心公寓二楼
常熟法庭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梅北路79号
南京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28号奥体名座三楼
5、本项目采购预算:70万元,最终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要充分考虑异地施工可能产生的费用,所需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独立法人。
3. 投标人提供所投主要产品(X光安检机、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手持式液体探测器、安防监控产品、门禁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 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原厂授权书、“信用中国” 和“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截图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原件审核)于2017 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采 购 人:武汉海事法院
联 系 人:胡汉成
电 话:027-68857516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汪晓君、曹茜
电 话:027-87272702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 》
户 名: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帐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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