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18】-24576号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蔡甸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采购大米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ZB0109-1808-ZH1129
1.2 项目名称:湖北省蔡甸监狱大米采购项目
1.3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25万元,投标总价超过该预算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1.4 项目内容及需求:
大米全年采购预算量约为 30万公斤,最高限价为: 4.2元/公斤;超过该投标单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在所投标段(包)下付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4.1送达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号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4.2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9 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9 时30分(北京时间)
六、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湖北省蔡甸监狱
联 系 人:陈科长
电 话:027-69845143
地 址:蔡甸区胡家渡1号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郭工 汪工
电 话:027-87272780/18186136833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信息发布媒体:
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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