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艺术研究院办公楼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财采认【2016】20765号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北省艺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对其办公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编号:ZB0104-1609-ZG072/01
二、招标内容:
1、本工程预算总金额约62万元。
2、湖北省艺术研究院需新增电梯一部,6层5站。本项目包含玻璃井道及钢结构的设计、制作和电梯安装过程中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直至交钥匙。质保期二年。
三、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
四、交货、施工工期及地点
1、设备的交货期及工期:具体工期签订合同时再确定,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最短到货时间及最短设备安装、调试、报检验收直至完工交钥匙的时间。
2、交货及施工地点:湖北省艺术研究院。
五、付款及结算办法
1、供应商应按“交钥匙工程”报价。投标报价应含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费(含保险)、安装调试费、检验费、土建配合、防火及安全事故等。并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质保期满后维保的收费标准等。
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若中标,保证签订合同供货价为固定总价,不受签订合同至正式生产期间市场因素影响。本工程采用设计、制作、安装投标报价一次包干的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注明的生产周期提前十天通知供方生产,付设备总金额的30%;设备到货,经甲方、跟踪审计、监理验货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政府质检部门、甲方、监理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由供方办理完电梯使用准用证,并经过甲方试运行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余下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即时结清全部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至少两年)。
六、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其代理单位;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等,必须有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委托代理销售资格的证书,即同一品牌的设备只允许一个供应商;
3、电梯制造厂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许可证,并同时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
5、电梯制造厂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
6、本顶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标书购买时间、地点及售价:
潜在供应商可从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止,每天上午8:30时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下午17:00时凭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八、现场踏勘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
九、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12月5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日期:2016年12月5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十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十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省艺术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街办事处紫阳路243号
电 话:027-88041070
联 系 人:牛主任
招标代理单位: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 话:027-87326513
联 系 人:余轶菲
十四、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kall.com)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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