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采计【2018】-24577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要求,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湖北省汉阳监狱(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就其“生活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汉阳监狱(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B0109-1811-ZF1424
二、招标内容:
1 、01包:品目一:蔬菜、品目二:新鲜禽畜肉(去骨改条)、品目三:民警食堂物资;02包:调味品;03包:冷冻禽畜肉(3cm切块);04包: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2、项目预算:01包:497万元(财政预算308万元); 02包:61万元(财政预算36万元);03包: 76万元;04包:73万元(财政预算66万元);超过每包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服务范围、内容及服务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4、服务期:1年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销售凭证、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及生产经营许可证(蔬菜不适用)、人员健康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所配送蔬菜合格率达95%以上,其它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并能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检疫证明以及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主要货物的供货渠道(提供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转让配送权利,采购人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配送合同;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签署“七不准”承诺书(格式附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在所投标段(包)下付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有效期: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招标机构:
采购人名称:湖北省汉阳监狱(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袁家台特1号
联 系 人: 龚警官
电 话:027-69601035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电 话:027-87272780
联 系 人: 郭工 汪工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1、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附表:
服务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ZB0109-1811-ZF1424
包号 |
名称 |
服务期及 |
备注 |
01 |
蔬菜、新鲜禽畜肉(去骨改条)、民警食堂物资 |
1年 按需配送 |
未列出明细的物资如需要临时采购的,采购人会根据参考实际市场价格,从中标供应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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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调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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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冷冻禽畜肉(部分3cm切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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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
注:供应商可同时多包投标,评标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标,每个供应商最多成交2个标包。如供应商中标3个以上标包,根据中标金额由高到低取前两个标包成交;供应商同时投多个包,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报价。
签署“七不准”承诺书
湖北省汉阳监狱(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七不准”规定》第四条 “不准亲属在本系统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 之内容,承诺保证与贵单位民警无亲属关系。
本人如因违背上述承诺,在贵单位经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办企业、承揽工程,无条件接受贵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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